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逊克县新鄂鄂伦春族乡概况
时间:2016-04-23 作者:文木 来源:编辑部 浏览:194

一、基本情况

新鄂鄂伦春民族乡始建于1953年,为当时鄂伦春族下山定居后建立,定居初只有百余人,居民主要为鄂伦春族,以打猎为生。他们经历了“完全狩猎”、“猎业为主,农业为辅”、“农猎并举”、“农业为主,猎业为辅”、“完全弃猎从农”的五个阶段,从原始社会一步跨入了社会主义社会,创造了人类发展上的奇迹。

自然情况:新鄂乡位于小兴安岭北麓,沾河流域中下游,东与大平台垦区接壤,南与绥棱县、北安市交界,西与五大连池市、孙吴县为邻,北与松树沟乡、逊河镇相连,是逊克县西南部山区、半山区乡镇,距逊克县县城81公里。横跨第五、第六积温带,全年积温1900-2000℃。全乡行政辖区面积7561.2平方公里。自然资源十分丰富,全乡有大小河流30余条,形成水面666平方公里;森林面积5289平方公里,森林覆盖率达到93%以上。生长着白桦、黑桦、椴木、落叶松、红松等树种,野生动物较多,有驼鹿、马鹿、棕熊、狍子、野猪和野鸡等,山产品丰富,盛产木耳、猴头、蘑菇、蕨菜和老山芹等。草原面积666平方公里,可利用草原面积60平方公里。

经济状况:2015年全乡农业总收入2964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达10854元。完成播种面积4.64万亩,粮豆薯总产量9472吨。黄牛、生猪、羊、禽存栏分别达到4287头、1435头、1583只、7685只。

产业发展:目前新鄂乡产业发展以农业为主,主栽品种为玉米、大豆。2015年种植食用菌10万袋,发展事态良好,今后我乡的产业发展还是以农业为主,然后向食用菌方向大力发展,以吊袋木耳为主要方向。

社会情况:新鄂乡辖5个行政村,(8个自然屯)。全乡共有787户,2034人。境内生活着鄂伦春族、满族、蒙古族、达翰尔族、朝鲜族、赫哲族六个少数民族,少数民族人口占全乡总人口的28%,其中鄂伦春族245户,405人,鄂伦春族占20%。全乡现有耕地面积4.64万亩(3094公顷),人均占有耕地22.8亩,其中鄂伦春族平均占有耕地33亩。全乡砖瓦化率、有线电视入户率、电话入户率、电脑入户率分别为88%100%100%30%

二、历史沿革

鄂伦春族有记载的历史,可追溯到元朝。《元朝秘史》中有关“林木中百姓”的记载,就包括了鄂伦春族。从15世纪起,明朝奴儿干都指挥使司所设的卜鲁丹河卫、古里河卫、脱木河卫、依木河卫,分别管辖着黑龙江以北的广大鄂伦春族地区。17世纪初,清朝统一全国以前,多次往征索伦部,到顺治元年(1644)“黑龙江全境索伦诸部,皆称臣妾”(《朔方备乘》卷二),当时鄂伦春族隶属索伦部。

 清朝时期,从17世纪40年代起,沙皇俄国开始侵略我国黑龙江流域广大地区,对鄂伦春族不断骚扰,迫使鄂伦春族同侵略者进行坚决斗争,以后被迫逐渐迁移到黑龙江南岸。在清朝统治时期,鄂伦春族对沙皇俄国侵略军队对黑龙江流域的侵略奋起反抗;在平定准噶尔部分裂叛乱势力的斗争中,也尽了自己的力量。鄂伦春族在保卫祖国的斗争中,涌现了一些著名的历史人物。如乾隆年间“摩凌阿”鄂伦春人阿穆勒塔,英勇善战,屡建功勋,因为“从征台湾、廓尔喀皆有功”,而官至总管,加副都统衔,成为名噪一时的人物。

民国时期入民国后,黑龙江改设行省,并开始分设县制。但是,鄂伦春族的统治机构并没有合并到县 制里去,而是沿袭了清朝四路八旗十六佐的旧制。路、旗、佐同县并存,但不受县领导。鄂伦春族不论到哪个县界去打猎,都是归其所属的路、佐领导。

东北沦陷时期,“9?18”事变后,日本帝国主义侵占黑龙江省并组织伪政权,并于1933年将库玛尔路、毕拉尔路、阿里多普库尔路划归黑龙江省民政厅蒙旗科管辖,托河路仍归呼伦贝尔副都统管辖。1934年东北地区划为14个省后,黑河省管辖库玛尔路和毕拉尔路,兴安东省管辖阿里多普库尔路;兴安北省管辖托河路。同年七月底废除八旗制,名义上保留了路、佐制度,但协领和佐领已是毫无职权的傀儡,日本特务机关派到各地的所谓“指导官”才是鄂伦春人的直接统治者。日本帝国主义的压迫和剥削,引起鄂伦春族不断的反抗,从自发地打击侵略者到自觉地参加抗日联军,为抗日战争的胜利作出了自己的贡献。

解放战争时期,日本投降以后,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东北解放区及时开展了清算斗争和土地改革运动,一些日伪残余和恶霸地主,为了逃避运动,纷纷窜到大兴安岭地区进行反动宣传,曾迷惑了一部分鄂伦春族群众。但是,在党的宣传教育下,他们很快就觉悟过来,同民主联军一起来消灭敌人。到1948年,鄂伦春族地区剿灭了全部敌人,获得了解放。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时,鄂伦春族尚处于原始社会末期地域公社阶段。经几十的建设与发展,鄂伦春族社会发生了历史性的巨大变化,跨越几个社会发展阶段,进入社会主义社会。

三、历史文化

鄂伦春族,中国少数民族之一。主要分布在内蒙古自治区东北部的鄂伦春自治旗、扎兰屯市、莫力达瓦旗、阿荣旗,黑龙江省的塔河县、呼玛县、逊克县、嘉荫县和黑河市。
鄂伦春族生活的大小兴安岭,是中国东北地区、黑龙江流域的两大山脉。大兴安岭由东北向西南斜贯黑龙江省和内蒙古自治区,山高谷深、溪流纵横;小兴安岭沿黑龙江上游斜向东南,山势平缓。绵亘千里的兴安岭上,到处是茂密的原始森林,生长着落叶松、红松、桦、柞、杨等耐寒树种和木耳、蘑菇、榛子、都柿等土特产品和药材。林中栖息着虎、熊、鹿、犴、狍、野猪、貂、狐狸、野鸡等珍禽异兽。河里游弋着鲑鱼、鳇鱼等鱼类。鄂伦春人世世代代就靠着一杆枪、一匹马、一只猎犬,一年四季追逐着獐狍野鹿,游猎在这茫茫的林海之中。直到50年代,他们才走出白桦林,走下兴安岭,开始半耕半猎的定居生活。90年代,兴安岭全面禁猎以后,狩猎活动才渐渐退出他们的生活。

鄂伦春族有自己的语言,无文字。鄂伦春族信奉萨满教,崇拜自然物。鄂伦春族很注重礼仪,尊老爱幼是传统。鄂伦春族好客,宾友光临,除好酒好肉接待外,客人临别之际,还要馈赠自家的土特产。过去一直以各种兽肉为主食,一般日食一、两餐,用餐时间也不固定。近年来,鄂伦春族的日常饮食多了许多米面品种,面包饺子也很常见。鄂伦春族的成年男子都好饮酒,所饮用的酒有两种,一种是马奶酒,另一种是白酒。每年腊月二十三和春节的早晨,鄂伦春族家庭都要拜火神,向篝火烧香,并扔进一块肉和洒下一杯酒,当客人来拜年时,也要先拜火,然后往火里扔一块肉和一杯酒(多由客人自带)。

鄂伦春族的教育始于1695年,形式是八旗满文学堂。“新满洲诸佐领下,每岁选幼童一名,教习书艺”。解放后,党和政府非常重视发展鄂伦春族民族教育事业,1950年秋在莫旗尼尔基镇成立了第1所鄂伦春族小学校,成为鄂伦春民族教育的奠基石。为进一步提高鄂伦春民族的文化素质,鼓励教师到猎区工作,1985年鄂伦春自治旗为在猎区从事教育工作的教师浮动两级工资,满五年给予固定。为保证在大中专院校就读的鄂伦春族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从1994年开始,凡在统考中被大专院校录取的鄂伦春族猎民子女的学费全部由自治旗财政负担;鄂伦春族职工干部子女的学费由旗财政负担一半。鄂伦春族民间文学艺术源远流长,具有独特的民族色彩。但由于没有文字记载,不为世人所知。1956年开展了大规模的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这次社会历史调查,对鄂伦春民族历史文化传承具有重要意义。一大批民族文化瑰宝被发掘整理,为中华民族文化宝库增添了光彩。

 鄂伦春人的服装,头戴狍头皮帽,身着狍皮衣裤,脚穿狍腿皮靴,这些皮制服装做得实用、美观,具有浓郁的民族特色。鄂伦春人不仅用皮子做衣裤靴帽,被褥、出猎的睡袋及其他许多日常用品也都是用狍皮做的。为了有效利用皮革,她们把边角料做成漂亮的皮兜、香囊、烟荷包、腰带和猎刀的佩饰。

四、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一、社会经济

农业:自1984年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新鄂乡的农业生产得到了不断进步。1986年全乡总播种面积约1500公顷,发展至今全乡总播种面积3094公顷。

经过十余年的发展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不断深入,至2015年,全乡拥有大型农机具(100马力以上)8台套、联合收割机16台,大中小型农业机械拥有量达2085台套,实现农业机械入户率达100%,为新鄂乡的农业生产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2015年新鄂乡结构调整快速推进,农业优势更加凸显,种植作物以玉米和大豆为主,玉米种植面积1983.75公顷,大豆种植面积1001公顷,南瓜种植面积70公顷。粮食总产达到9472吨。

林业:新鄂乡地处小兴安岭北麓,森林覆盖面较大,森林资源十分丰富,山中盛产松、柞、余、段、杨、桦等树种,每年从山中采伐成品木材300余立方米,而由此带来的土地沙化、水土流失更为严重,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了巨大的经济和资源上的损失。至1999年林业部门进行了“退耕还林”工程,营造速丰生产林,有效的控制了土地沙化及水土流失问题。

畜牧业:新鄂乡自然资源丰富,特别是拥有大面积可利用的草原和水面,为畜牧业的发展提供了便利的条件。在“稳农兴牧、强乡富民”方针的带动下,新鄂乡畜牧业得到不断发展壮大。2015年新鄂乡大牲畜存栏3489(匹、只)。新鄂村在县扶贫办的支持下,建造了一座现代化养殖厂,占地近1万平方米,目前有个体承包进行猪类养殖;新春村在家庭养猪的基础上,在上级有关部门的支持下,投资16.6万元建造了一座现代化养殖厂,后又投入资金20万元进行厂房扩建,目前已改用为食用菌加工基地。新华村个体户圈山60尤平方米进行野猪养殖,至2015年底野猪存栏657头。

养渔业:新鄂乡水域广阔,形成水面666平方公里,有大小河流30余条,盛产细鳞、哲罗、铜罗、狗鱼、鲶鱼、鲫鱼、花翅膀等冷水鱼类。

副业:采集业在新鄂乡十分兴盛,鄂伦春族群众利用熟识山林的优势到山中采集山产品,主要采集品种有木耳、蘑菇、猴头、榛子、黄花菜、蕨菜、五味子等。

乡镇企业:由于新鄂乡地处山区,而且定居较晚,交通不是十分便利,直接影响了全乡各项经济的发展,随着近几年道路的畅通,信息的快捷,各项经济得到了快速的发展。1997年乡政府与黑龙江海峡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合作筹资200多万元,建立了黑龙江省沾河旅游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和鄂乡风情度假村,经营漂流观光和旅游度假。新鄂村1999年投资1.2万元建起了养殖场,主要进行野生、家猪杂交养殖;2000年投资5000元建起了糖化酶加工厂,主要加工粮食酒,产品在自给自足的基础上又销售到全县的一些乡镇;2007年成立了食用菌加工厂,吸引了大部分村分入股。2013成立了鄂民手工艺口合作社,进行鄂伦春民族服装及手工艺品加工;2014年新鄂村成立了小磨压榨油房,2014年、2015年建造吊袋木耳大棚30幢。个体私营企业近些年迅速崛起,它们的兴起带动了整个乡域经济的快速发展。

二、社会事业

教育:由于国家提倡资源整合,提高教育质量,将部分乡镇的学校进行合并,到县内进行教育,因此目前我乡没有教育学校。

文化:乡有文化站1所,俱乐部450平方米,有专业人员1人,一整套乐器,培训了一支文艺小分队,能够组织民族汇演及舞蹈,每逢喜庆的日子文化站都能够组织精彩的节目演出,新鄂乡共有文化广场9750平方米,政府所在地新鄂村拥有文化广场6750平方米。

卫生:乡有卫生院1所,各村有乡村医生。乡卫生院设有中西医诊室,有国家正式医务人员6人,其中医师4人,护士2人,能够诊治常见一般病例。

道路交通:目前已全部改造成白色路面,有效地保证了客货运输四季畅通无阻。新鄂乡通行县城是一辆大型客车,是个人出资购买的,每天往返于县城与新鄂乡,使新鄂乡人民出门等到了有效保证。

广播电视:2013年广播电视局要对新鄂乡附近三个村的有线电视进行改造,改造成光纤,目前可收看电视节目60余个。

通讯:2003年,中国联通公司在我乡安装了手机接收塔;2004中国移动通信公司在我乡安装了手机接收塔,2007年中国移动通信公司在我乡鹿场村安装塔了手机接收塔,2008年中国移动通信公司在我乡浦洛口子村安装了转播塔,至此,我乡实现了程控电话、移动电话全乡覆盖,有效的保证了通信。

乡村建设:近些年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也开始追求享受式的生活,兴建房屋,改变家园面貌。同时,乡政府也对各村进行了统一规划,使各村的街道整齐宽敞,房屋成行,不再前后错排。到目前为止,新鄂乡附近三个村村内街道全部实现硬化,村内安装了路灯,设有垃圾箱并及时进行清理,住房砖瓦化率达到了95%以上,其中新鄂村更达到了100%

五、民族(宗教)事务工作

我乡的民族宗教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宗教局的帮助指导下,按照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紧紧围绕“依法管理、保护合法、制止和打击非法、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宗教工作思路,牢牢抓住加快发展和社会进步这个根本任务,全面贯彻落实各项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全力推进我乡宗教工作再上新台阶。

我乡始终坚持宗教工作以维护社会稳定、反对民族分裂为指针,把宗教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常议常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依法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宗教人士和宗教活动的规范化管理,使各宗教活动场所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正常、有序地开展活动。成立了新鄂乡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了办公室,指定了宗教干事。全心全意致力于发展民族经济,增进民族团结,为全乡发展、社会稳定、民族团结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

我乡在宗教管理上不断加强政策法规学习。共组织6期民族宗教工作人员培训、学习民族宗教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参训人员达30人次,配合县主管部门宣传有关民族宗教工作条例、政策和法律法规5次,受训人员达500余人次同时由乡宗教办公室牵头,乡司法、包村干部等到各村屯和信教群众中宣传法律知识,传授农技知识,并在宗教教职人员中开展“学科学文化、学政策法规、学时事政治”活动5场次,受训人员达350余人次。

我乡共拥有乡党委、政府现有干部职工20人,其中鄂伦春族干部7人,占总数的35%;公益岗10人(鄂族5人);乡领导班子成员中鄂伦春族4人,占总数的50%。新鄂乡党委所属基层党支部6个,其中机关支部1个,农村支部5个;全乡共有党员99人,农民党员77人,少数民族党员39人,其中鄂伦春族17人。农村共有两委干部25名。全乡现有县党代表5人(鄂族3人),省党代表1人(鄂族) ;县人大代表3人(鄂族1人),县政协委员2人(鄂族);乡人大代表41人。

                                                                                            乡长:陈志猛